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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母婴室标准:灯光要柔和面积大于4㎡

2017-01-03 08:41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现代快报讯(见习记者 沈梦佳)12月3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由于近年来生育率的不断提高,公共场所母乳哺育的需求逐步增加。苏州市政府为了保障妇女在公共场所哺育母乳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市的实际,制定了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

  苏州市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高度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运输场所;图书馆、博物馆、市民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等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景区、公园、园林等旅游休闲场所;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场所;提供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场所以及其他应当建设母乳哺育设施的公共场所,都将建设母乳哺育室。

  另外,为了尽量让哺乳时的妇女感到舒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的设计和建设也应当符合相应要求。设置在人员便于出入的位置,满足通风和采光的要求;设施的指示标志应当完整、清晰、醒目。重要的是,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将选用节能环保材料;内设家具也将选用坚固安全、无尖锐棱角的材料;地面铺设防滑、易清洁的材料;门窗和哺乳区域将采取必要的隐私防护措施;室内照明设施也将选用光线柔和的灯具,不得使用射灯、镭射灯等非漫射光源;除此之外,哺育室将根据人流量大小合理设置,面积将不小于4平方米,层高不低于2.6米,宽度不小于1.5米。总之一切建设都以妈妈和宝宝的核心利益为重。

  每个公共场所的母乳哺育室都将配备可供哺乳用的座椅、婴儿护理台、流水洗手设施、废物箱、安全镜子、电源插座以及其他应当配备的设施。

编辑: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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