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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韩化妆品新法规大盘点

2020-01-10 14:02   来源:中婴网

  每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都离不开行业规则的规范,化妆品行业近些年来发展迅速,潜力巨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恰合发展需要,及时的更迭,与市场发展相匹配。

  历时5年修改 中国化妆品行业规则终改写

  此前我国化妆品行业基本法已有30年历史,多项条例已不符合现今发展。1月3日,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更好保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该条例从征求意见至今已历时5年。

  根据会议纪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将按照放管并重要求,规定对化妆品产品和原料按照风险高低分别实行注册和备案管理,并简化流程;完善监管,明确企业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违法惩戒力度,促进发展质量有保障、消费者喜爱的化妆品和“美丽产业”。

  伴随2019年简政放权下的权责明确,化妆品行业的未来监督管理将会更有效率。因为主体明确、监管执行将会更加到位、快速。

  财经获悉,《化妆品管理条例》将于近日出台,它将对整个化妆品市场从研发到销售的全链条全方位进行重修,化妆品新材料的使用也将出台新的规定。一方面,《条例》的出台,将导致行业整顿的加速,业内评估将有2000家企业会因此倒下,整个化妆品市场将面临洗牌。另一方面,研发投入更大、成本控制更强的企业,有望分享政策红利,成长为具备多重优势的市场势力。

  韩妆新法规 涉及包括天然有机化妆品、安全标准、幼儿广告等方面

  定制化妆品是指在卖场根据顾客个人皮肤特征或对颜色、香味等喜好,具有定制化妆品管理师资格的人少量分装化妆品内容物或在化妆品内容物中混合其它化妆品内容物和食品药品安全处处长规定的原料做成的化妆品。

  化妆皂·黑发胶·除毛蜡等产品改为化妆品

  经过过渡期,从12月31日开始实施的化妆皂、黑发胶、除毛蜡改为化妆品的政策也备受个体经营者关注。

  由于制造化妆皂的特殊性,对于小规模作坊式的制造业者,也有可能持续推行缓和政策。对于小规模的作坊,计划为责任销售管理者开发另外的线上项目。

  另外,进口这些产品时,如果另外接受韩国药品进出口协会的教育,而不是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就可以得到认可。

  此外,对于无包装销售的化妆皂(小规模作坊),还在研究完善的标识方法和安全标准,质量检测周期和项目。

  特别是,积极反映责任销售管理者资格标准过于苛刻的意见,如果责任销售管理者的资格不是按照现行规定,而是完成由食品药品安全处长指定的教育,就予以认可,但网络教育除外。

  需标识25种诱发过敏的成分

  相关法律的修订,标明“香料”中所使用的成分,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为确认香料成分,应标明25种诱发过敏的成分。

  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皮肤问题时,不应盲目怀疑过敏。大部分化妆品问题都是因皮肤刺激而引起的暂时性接触性皮炎,症状轻微时,只要停止使用,症状就会消失。但如果停止使用后症状仍持续,好到医院就诊。

  为提前了解化妆品有无过敏现象,在使用化妆品前,在胳膊内侧、耳朵等皮肤柔软部位取适量本产品,测试48小时以上即可。还有一种方法是到医院接受专门的过敏检查。

  天然·有机化妆品标准及认证

  根据《化妆品法》第2条,制定了天然化妆品及有机化妆品的标准,目的是向化妆品行业、消费者等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援相关产业。

  对于此前通过海外认证等使用的天然·有机化妆品,应进行全面的重新研究,遵守相关法规。

  天然化妆品及有机化妆品可使用的原料包括△天然原料△天然衍生原料△水△其它等,制造中使用的原料不能被污染。

  强化化妆品安全标准

  化妆品安全标准及标识、广告修改事项的变更内容需仔细检查。

  对使用的基本原料进行自主评估,按照国际标准限制或禁止使用,将医药外品改为化妆品等也扩大了相关安全标准。

  先,虽然没有人为添加,但是对非故意来源物质的检测限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纳 △镍 △砷 △汞等。

  另外,还对微生物限度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耐用量、PH、功能性化妆品主要成分含量,烫发和护发素产品标准等。

  对2020年开始变化的内容,根据2019年10月17日修改的2020年4月18日实行的修订案,万寿菊提取物或精油根据危害评价,海外限制等禁止使用的内容和限制使用原料目录。

  此外,在限制使用的原料中,对保护剂的使用限制也有所加强,对甲基苯丙胺、二甲基苯、二甲基丙烯、氯苯等原料也进行了限制,将三岁以下禁止使用的两类保存剂扩大到儿童禁止使用。还修改了水杨酸及其盐类等内容。

  食品药品安全处计划整顿化妆品的色素种类和标准及试验方法的规定,重新讨论禁止使用原料新指定的限制使用原料标准,扩大讨论国内危害评价结果。

  幼儿化妆品安全性证明资料是必备

  制定了幼儿或儿童化妆品安全管理及实况调查的细节。标识或宣传幼儿和儿童可以使用时,规定化妆品责任销售商有义务制作并保管证明各产品安全性的资料。

  食品药品安全处处长为定期对此类化妆品消费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提供了依据,并在总理令规定了所需安全性资料的制定范围及实际情况调查计划的制定范围等细节。

  对此,法律规定了为保护幼儿或儿童化妆品安全而制定的各对象年龄和标识、广告的范围、实际调查计划、制定范围、时间、程序等事项,为制度运营奠定了基础。

  标识广告记录事项,适用于小容量·样品

  标识广告记录事项也根据规定,化妆品名称、营业者商号及地址、制造编号,使用期限或开封后使用期限应适用于小容量及样品。

  除此之外,应注明制造化妆品时使用的所有成分、内容物容量或重量,“功能性化妆品”字样或图案、使用者注意事项,除此以外还有总理令规定的事项等,然后次包装、第二次包装都需要记录。只是根据化妆品容量来区分标记方式。

  另外,根据化妆品法第13条的不当广告标示广告、第14条的标识广告的实证内容也要明确是否禁止。2019年3月14日将制造业者、制造销售者改为化妆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者。

  扩大功能性化妆品报告审查豁免等,此前因没有法律依据而作为实施规则运营的部分规定也发生了变化。

  根据现行法令,将防晒功能和美白、改善皱纹的复合功能性化妆品列入审查对象,审查需要60天,因此很难迅速推出新产品,因此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在执行规则中规定了报告条件确认过程。

  新法规正当其时的出台,有利于化妆品行业规范与良性发展,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行业未来大有可为。

编辑: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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