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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拉夏贝尔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2022-01-21 09:17   来源:国际金融报

  去年11月以来,前后有四位拉夏贝尔的债权人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市区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就在日前法院的回复来了。

  1月10日晚间,拉夏贝尔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收到新市区法院寄送的 (2021)新 0104 破申 4 号、(2021)新 0104 破申 5 号、(2021)新 0104 破申 6 号、(2021)新 0104 破申 7 号《民事裁定书》,新市区法院认为其不具有管辖权利,对浙江中大新佳贸易有限公司、海宁红树林服饰有限公司、嘉兴诚欣制衣有限公司、平湖市宇荣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

  去年11月下旬,拉夏贝尔披露信息指出,公司债权人嘉兴诚欣制衣有限公司、海宁红树林服饰有限公司、浙江中大新佳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书》。

  彼时,债权人认为,拉夏贝尔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拉夏贝尔的情况已经符合破产的相关条件。拉夏贝尔方面则指出,如终相关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且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的规定,公司A股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随后的2021年12月30日,拉夏贝尔又收到了新市区法院转来的《债权人破产申请书》,获悉新增债权人平湖市宇荣服饰有限公司向其申请公司破产清算。

  在昨日披露的新公告中,拉夏贝尔援引相应的《民事裁定书》内容指出,新市区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基于此,新市区法院认为,申请人浙江中大新佳贸易有限公司、海宁红树林服饰有限公司、嘉兴诚欣制衣有限公司及平湖市宇荣服饰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的破产申请依法应属新市区法院管辖。

  据称,2021年1月4日,被申请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市区法院 (2021)新0104民初34号民事案件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其住所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此外,新市区法院(2021)新 0104 民初 5464 号民事案件中,被申请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其住所地为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并以此提出管辖异议。

  对此,新市区法院作出(2021)新 0104 民初 5464 号之一民事裁定将案件移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处理,该民事裁定已依法产生法律效力。据此,新市区法院经审查,被申请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并不在新市区法院辖区,新市区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利。申请人浙江中大新佳贸易有限公司、海宁红树林服饰有限公司、嘉兴诚欣制衣有限公司及平湖市宇荣服饰有限公司向新市区法院提出的破产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新市区法院不予受理。

  不过,拉夏贝尔方面也指出,不排除相关债权人再次向其他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正常运作,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大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编辑: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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