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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孕婴、疫苗等药品造假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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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14日 09:49  来源:中婴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点45分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表示,今后,疫苗、血液制品、以及用于急救、孕婴或危重症病人的多种药品,被查存在造假行为,将被直接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对假药制售者将追究刑事责任。详细情况让我们连线中央台记者刘天思。

    中国之声:我们都知道,以往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往往是以罚款了事。这次提出要对假药制售者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是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措施。

    记者:为了配合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劣药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实施,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作好对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对司法机关的移送工作。对构成刑事犯罪要坚决向司法机关进行移送。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下一步我国将不断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力度,对提供资金、帐号、发票、许可证件等等,以及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邮寄便利条件的,涉嫌构成共同犯罪的,都向司法机关移送。国家药监局的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日前也表示,媒体要加强对药品广告的审查,因为近年来屡次发现的药品制假案件都是从媒体的非法广告开始的。这些广告虚假的宣传药品的疗效,往往会让公众上当受骗。颜江瑛说,下一步我国将对假劣药品刊播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责任人按照制假售假者的共犯进行查处。

    中国之声:看来药检部门的确是要以实施两高打击假药司法解释为契机,要在全国掀起打假的风暴,据你了解,这次药品打假活动如何开展?

    记者:上周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副局长崔恩学 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也是表示,近期我国开展三项专项政治,先是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药的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其次是继续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活动,再一点就是继续开展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的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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