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婆家不要孩子 妻子是否有权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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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5日 09:21 来源:中婴网昨日,外地来汉打工的吴女士委屈地向本报求助称,她今年23岁,在一家服装厂做缝纫工。去年,她曾经怀孕,由于厂里劳动强度太大,怀孕5个月时,她想回家休养,但婆家和丈夫都不同意,说她如果不工作,家里养不起闲人。终胎死腹中,不得不做了引产。3个月前,她再次怀孕。担心孩子再有闪失,她很想休息,但婆家和丈夫依旧不同意,并以“养不起”为由,让她快去医院做掉孩子,否则就要离婚。吴女士问,如果我执意生育,丈夫真的可以和我离婚,并且不养这个孩子吗?
就此,维力律师事务所钟鸣律师介绍,吴女士完全有权利选择生下这个孩子,她丈夫不可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如果怀孕期间,吴女士身体不适,必须停止工作,她丈夫也有抚养她的义务。待孩子生下后,她丈夫还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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