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妇联依法维权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蓝天
2009年,是包头市妇联从事妇女维权工作富有挑战也是有成就感的一年。一年中,市妇联在开展社会化维权工作上下功夫,通过对维权工作身体力行的实践和对妇女群众热情、真诚、无私的维权服务,努力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巩固社会化工作格局,壮大工作力量。一年来,市妇联大力开发各级党政领导资源,使之成为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先导力量。通过维权领导小组活动,包括会议、汇报急要件呈阅批示等,既帮助党政领导及时了解情况,又争取党政领导及时做出决策、批示,直接推动维权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一些急要件经过市领导批示,引起有关方面格外重视,往往很快就有结果。
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逐步形成一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门技术力量。从公、检、法、司等部门入手,吸引、团结一批专业人员介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开始取得成效。如市和各旗县区110报警中心反家暴报警台接警后能够立即出警,公安派出所管片民警也把制止家庭暴力,作为自己的当然职责。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维权法律工作站、妇联法律顾问团以及县、乡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吸引、争取了一批专业人员,彻底改变了由妇联维权工作的局面。
为了大力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认真贯彻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了包头市第二批“优秀妇女维权岗”和“维权卫士” 创评活动。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全市各有关行业和系统的积极响应。调动激发各相关单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积极性,扩大了社会影响,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更好地满足妇女群众的维权需求,2009年,市妇联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开展了招募妇女维权志愿者工作,69名具有专业资质的热心人士踊跃加入了妇女维权志愿者的行列。现在,按排班每天有一名志愿者在市妇联值班,直接接待来访妇女。
开展法制宣传,加强教育引导。2009年是《内蒙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启动之年,包头市各级妇联组织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综治宣传月和12.4普法宣传日等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培训力度。为使社会各界广泛知晓并运用“实施办法”,市妇联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防艾、禁毒、平安家庭创建等与妇女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印成《包头市妇女维权手册》,免费向市民发放。各级妇女组织也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主阵地,组织了法律培训、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研讨座谈等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打出宣传横幅55条,张贴标语口号40条,展出板报166块,散发相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5000多份,设法律维权咨询台21个,现场为3000余人提供了咨询,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壮大了声势。旗县区妇联还与司法局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各地维权工作机制,组织资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等基层司法骨干力量,举办了66期法律培训班,共有6300余名妇女群众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发展纲要》以及防艾、禁毒、平安家庭创建等与妇女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宣传、培训活动,提高了妇女的法律素质,增强了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舆论氛围。
坚持有案必办,服务来访妇女。市妇联想来访妇女之所想,急来访妇女之所急,认真处理每一件信访案件,努力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2009年市妇联共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542件,涉及妇女儿童1500余人。按交办、转办程序共交办有关部门处理109件,占总数的20.11%,其中向成员单位转办信访件55件,交办法律顾问团信访件25件,交基层妇女组织办理的信访件29件,办结率达到93%。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荐法援案件19件,向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推荐家暴案件9起。通过转办、交办案件,许多疑难问题得到了及时处理。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通过各种宣传媒体,一年来共宣传唐某财产分割等典型案例10余起,通过这些典型案例,对广大妇女进行法制教育,为那些违法者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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