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童服饰等部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政策有变
部分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政策发生变化,并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温州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出口企业注意相关变化,以确保进出口货物于元旦后能够顺利通关。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于2008年底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的近千种商品进行调整。将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电等647种商品调出《法检目录》,将日常生活用品、幼儿服饰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357种商品调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这些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的商品设定了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三不”政策,即不要求凭证报检,不实施检验检疫,不收取任何检验检疫费用,实行通关单放行管理。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又下发通知,对部分出口纺织品(内衣等)、电梯产品等89种商品,在过渡期满后取消出境监管条件,其他HS编码项下商品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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