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1流通领域儿童服装商品质量监测情况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我局于2011年第二季度委托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我区流通领域儿童服装商品进行质量监测抽查。共抽检南宁、柳州、桂林等三市流通领域18家经销商经销的儿童服装30个批次,涉及北京、福建、广东等省2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检验结果情况总结如下:
本次儿童服装商品主要是儿童针织衫、T恤、连衣裙、套装等。抽查检验依据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及国家标准FZ/T 81003-2003《儿童服装学生服》、GB/T 22849-2009《针织T恤衫》、FZ/T 81014-2008《幼儿服装》、FZ/T 73020-2004《针织休闲服装》、FZ/T 73025-2006《幼儿针织服饰》、FZ/T 81006-2007《牛仔服装》、FZ/T 81004-2003《连衣裙、裙套》等。检验项目包括甲醛、pH值、纤维含量、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异味、安全类别标识、使用说明。
检验结果:30个商品,合格19个,总体合格率63.3%。不合格样品为11个。不合格样品中:甲醛含量不合格2个样品、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4个样品、安全类别标识不合格6个样品、使用说明不合格8个样品。
结果分析
1.甲醛含量不合格:服装在树酯整理的过程中都要涉及甲醛的使用。目前用甲醛印染助剂比较多的是纯棉纺织品,因为纯棉纺织品容易起皱,使用含甲醛的助剂能提高棉布的硬挺度即实现纯棉服装的免熨烫和防皱。含有甲醛的纺织品,在人们穿着和使用过程中,会逐渐释出游离甲醛,通过人体呼吸道及皮肤接触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症,还会对眼睛产生刺激。甲醛能引发过敏,还可诱发症,对人体十分有害。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对各类服装中甲醛的含量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限制纺织染料中游离的和部分能水解产生的甲醛量,在织物上游离的和部分能水解产生的甲醛量对幼儿用品不能超过20 mg/Kg,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不能高于75 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不能超过300 mg/Kg。此次监测中,有一个样品甲醛含量高达到了141mg/Kg,超出标准范围,此类不合格商品将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2.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纤维成分含量主要考核产品所采用的纺织纤维原料,不同的纤维具有不同的服用性能。服装面料中纤维含量偏差较大的原因,主要与服装企业尚未引起重视有关,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程序不完善,无法形成有限的质检机制。有些企业对纤维成分概念不清,对纤维的性能不甚了解,更不知纤维含量不合要求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行为。另外,个别供应厂商唯利是图,以较劣纤维取代优质纤维。此次监测中发现纤维含量大部分合格,只有四个样品不合格,其中两个样品是纤维含量与标识不符,含量偏差超标;有两个样品是实际成分与原标识不符,原标识为一组分,试验结果分别为二组分、三组分。
3.安全类别标识和使用说明:使用说明(标签)是服装质量的一部分,但残缺不全的标注说明,不得不让人担忧这类服装的质量。此次监测中,在安全类别标识不规范较为突出,一是没有将A类产品明确标明为“幼儿用品”;二是B类商品错误标识为A类商品。使用说明中存在厂名、产品名称、合格证明未标注或标识的执行标准编号不规范的情况。
对不合格的产品,辖区工商机关已对相关经营者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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