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卖童装 侵权行为遭处罚
洪波(化名)是吴兴区织里镇一家童装厂的老板,平日里生意不错。去年,朋友和他说起“市面上有一个韩国牌子的童装销得很不错,倘若假冒这个牌子的童装卖,利润起码还能翻一番。 ”听后,洪波动心了。于是,洪波在一印刷厂里印制了2万多套假冒的注册商标,开始销售套牌童牌。至案发时,洪波已销售近4000件童装。
法庭审理认为,洪波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近日,吴兴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洪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贴牌生产”一词源自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英文原义是原始设备生产商。在我国往往从不同角度称之为“贴牌生产”、“代工生产”、“委托生产”、“委托加工”、“定牌制造”、“生产外包”等。虽然称谓各异,其本质都是指拥有优势品牌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缩短运距,抢占市场,委托其它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并向这些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的设计参数和技术设备支持,来满足对产品质量、规格和型号等方面的要求,生产出的产品贴上委托方的商标出售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
未经品牌商同意的伪造注册商标经行生产,名下就是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洪波的事例提醒商家在生产以及经营服装企业的时候要一句法律相关规定,不可投机取巧,以免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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