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童车存问题 法院速调对半折
网络签下订单,实际验货交易,已经成为现在时髦的交易形式。然而,本案原告生产的童车早早就按照订单约定运送至被告的公司,而被告至今仍拖欠余款不付,原因何在?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调解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1年4月,原告儿童用品生产公司与被告儿童用品销售公司利用网络电子邮件的方式,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告来样定做儿童车3000辆。后来,原告根据被告提供的样品定做儿童车2600辆,总价款310263元。童车经被告验收合格后,原告负责将童车运送至被告处。在此期间,被告预付了一部分款项之后,余款120000元一直未付。前不久,童车生产公司以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为同,将其告上五河法院。
被告儿童用品销售公司认为,双方签订合同是事实,然而原告生产的儿童车质量上存在一定瑕疵,购买商对儿童车要求严格,针对该瑕疵压低了价格,我公司也无可奈何,有网络聊天记录为证……
主办法官耐心倾听原、被告的陈述,明确案件办理思路,在告知双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大了的调解力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仔细分析矛盾双方存在的利弊,希望原、被告本着“合作共赢”的理念,和谐化解纠纷。
终,法院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放弃6万,余款6万在2个月内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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