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未来将可能出台儿童安全座椅强制法规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 (草案)》解读会。草案拟规定,今后,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车应坐后排;未满4周岁的孩子,乘坐家庭乘用车要配儿童安全座椅。草案还拟对校服、校车、儿童独处等作出详细规定,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防护网。
研究表明,大多数车辆副驾驶座位的安全带专门为成人设计,不适合儿童使用。而且如果副驾驶座位装配有安全气囊,由于儿童肌肉骨骼较成年人脆弱得多,一旦汽车安全气囊张开,其产生的冲击力有可能造成儿童胸部骨折、窒息或颈椎骨折等严重问题。今年5月,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联合发布儿童安全乘车警示:12岁以下儿童不宜坐在副驾驶位置。《修正案(草案)》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乘坐乘用车的,应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乘用车的后排座位。
相关研究与统计数据表明,发生交通事故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对降低儿童死亡率和重伤率有明显作用。市教委主任苏明说,上海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国际大都市,理应对儿童安全座椅的普及采用提出强制性要求的立法模式。但考虑到我国国家层面尚未立法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公众的接受程度,本市儿童安全座椅立法应选择从宣传、引导、推广和培养使用习惯着手,《修正案(草案)》拟针对4周岁以下儿童需求作带有一定强制要求的倡导性规定。今后,携带未满4周岁儿童乘坐家庭乘用车,需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坐椅。
近期,儿童坠楼伤亡、儿童被困车内窒息死亡等意外事件时有发生,此类事件往往是由于儿童独处家中或家庭乘用车内,缺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有效看护所致。未成年人尤其是学龄前儿童,由于认知能力、行为能力有限,不能全面了解日常生活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不能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及遇险时采取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在无人看护情况下独处家中或家庭乘用车内存在较高危险。因此,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对学龄前儿童的监护职责,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在家中是必要的。《修正案(草案)》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家中或者家庭乘用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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