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婴儿床和摇篮的终规则
2013年9月27日委员会发布了针对婴儿床和摇篮拟议的终规则16 CFR 1218《婴儿床和摇篮的安全标准》,其中参照了自愿性标准ASTM F2194-13,对婴儿床和摇篮进行了以下几点修订与增订:
明确了婴儿床/摇篮在标准中的定义范围“小床主要设计为给婴儿提供睡眠场所,有独立的床腿,有一个固定的框架或台面、一个带轴轮的基座、一个摇摆基座或一个与固定基座相连的摇篮。”
更改床垫平整度测量的通过/不合格的标准,当水平面角度超过10°归为不合格;
将床垫宽度小于15英寸的婴儿床豁免床垫平整度要求;
添加了可拆卸摇篮的稳定性要求;
更改了稳定性测试方法时使用美标假新生儿(newborn CAMI dummy),而不是美标假婴儿(infant CAMI dummy)。
此外,该规则中还规定五个月以上的婴儿,或者能够用手和膝盖支撑起身体的婴儿不能使用这类婴儿床/摇篮。
据悉,美国婴儿床/摇篮强制性标准的生效日期为终规则于联邦纪事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同时允许制造商有额外的12个月时间以符合新的可移动婴儿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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