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转型 推动母婴产业战略升级 品牌营销数字化管理旗舰品牌 全球1200家企业信赖之选 防伪·溯源·防窜·营销 多业务一并解决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孕婴童资讯中心 > 行业 > 正文

这些“擦边球”宣传,罚!

2021-09-13 08:59   来源:青眼   作者:葱白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显示,广州品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品硬)因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了“华南理工大学产学研合作”,属于虚假内容,被罚款。事实上,诸如此类碰瓷高校院所的行为十分普遍,但真正受到处罚的却少之又少,这无疑是给行业敲响了警钟。

  同时,不少曾经容易被忽视的行为,如培训课件虚假宣传、产品净含量不合格等也都相应受到了处罚。正如一位行业人士所说:“如今的行业监管已到了‘事无巨细’的程度。”

  “碰瓷”华南理工大学,罚!

  根据广州市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判决书显示,2021年4月9日,广州市增城区市监局收到华南理工大学工作人员的举报,称广州品硬并未和华南理工大学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前者在其生产的上述产品外包装标注的“华南理工大学产学研合作”字样为虚假内容。

  经调查,广州品硬提供了其与华南理工大学医学院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书》,但无法提供和华南理工大学签订的相关协议。广州品硬承认其未与华南理工大学签订相关协议,且其与华南理工大学医学院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书》中仅规定了人力资源、科研技术等合作内容,未规定可将“华南理工大学”等字样用于产品宣传。

  由此,广州增城区市监局认定,广州品硬在产品标签上标注的“华南理工大学产学研合作”属于虚假内容,对其没收了涉案的化妆品韩鹭水杨酸净颜洁面乳11583盒;没收违法所得5280元,并处以罚款54063.9元(货值三倍),共计59343.9元。

  不过青眼发现,上述涉案产品韩鹭水杨酸净颜洁面乳在拼多多平台上仍有销售,且产品标签上仍标有“华南理工大学产学研合作”的宣称字样。对此,青眼试图联系广州品硬公司,但截至发稿该公司电话一直无法拨通。

  标注“大学”应谨慎

  总结上述案件,不难发现,企业与大学的某个院系或机构的合作,并不等同于企业与该大学合作。并且企业将该大学的字样用于产品宣传时,也需要获得后者的授权,否则将可能涉嫌虚假宣传。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国内化妆品企业与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已愈渐频繁,据此前青眼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19家化妆品企业与约37所国内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品牌企业、代工厂、原料商等均与高校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平均每家企业合作高校约4家,热门高校有江南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详见《“产学研”盛行,大学不够用了!》)。

  一方面,校企合作有利于高校为企业培养和输送高层次化妆品人才;另一方面,校企合作,也有利于双方联合创新产品研发及原材料研究等。

  不过,也不乏很多校企合作浮于表面,企业仅是希望通过与大学的合作,增强企业的背书,缺少实实在在的科学研究。又如上述广州品硬的案例,仅仅是和大学内的某个院系合作,却以偏概全,终弄巧成拙。

  事实上,类似的碰瓷高校院所的行为在化妆品行业里十分普遍,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也曾归纳非特化妆品备案信息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案例,如中国科学院研制。而中国科学院等也曾发声明打击这类“傍”的行为(详见《“中国科学院研制” 化妆品备案行不通》)。

  不过,虽然类似这种违规的操作不少,但真正受到处罚的却不多。而上述广州品硬的罚款案例无疑是一记警钟。

  就目前来看,一些化妆品在包装上或广告中宣称“xx大学研制”“xx大学联合出品”也并不少见,这并没有什么不妥,问题在于双方合作范畴是否包含了这项约定。有业内人士也表示,当企业在与大学或是大学内的某一机构合作时,要格外注意双方合同里所规定的权限,不能超纲使用,否则就容易“踩到红线”。

  这些行为也将被罚款

  不止是上述案例,近期各地方监管部门所公布的多起案例显示,不少曾经被视作“擦边球”或是较为隐蔽的违法行为已相继受到了处罚,由此也引起了行业的广泛关注。

  一是:化妆品培训课件作虚假宣传

  根据广州市监局发布的信息,广州丝贝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丝贝朗)对直营店和授权店的店长和店员以及向有意向开授权店的顾客进行培训过程中,通过在其经营场所内现场使用PPT文件《丝贝朗产品及仪器及作用》,逐一介绍其公司经营的产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成分、、使用后的感觉等内容,作虚假的宣传进行销售产品。如该公司在宣传“迷迭香滋养洗发露”产品时,称该产品具有“预防脱发”,而这款产品为普通用途化妆品,且不具有上述宣称的。

  因此,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丝贝朗处以了29万元的罚款处罚。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口头表述或是企业培训时,很容易出现虚假宣传的情况,但由于这类行为取证难也不易被发现,因此此前很少有被处罚的情况。但是如今看来,这种行为也要引起重视了。”

  二是:医学研究文献用于普通化妆品宣称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吾加吾(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在“5+5柔润保湿乳”的广告内容中,含有标题为《氯倍他索尿素软膏联合 5+5 柔润保湿乳治疗斑块型银屑病的治疗观察》的文案,其中有“5+5 柔润保湿乳用于维持银屑病的治疗,改善皮肤屏障功能的同时,可明显降低疾病的复发率,提高患者的依从性”等内容宣称,被监管部门认定为易与药品相混淆的广告宣称用语。

  虽然涉事企业提供了《慢性炎症性皮肤病管理策略及临床验证》和 《0.1%糠酸莫米松乳膏联合保湿润肤剂治疗慢性湿疹的疗效观察》两篇文章等证明材料,但监管部门认为,“5+5柔润保湿乳”属于普通化妆品,而该企业宣传这款产品具有医疗作用,违反了《广告法》,终对其处以5万元的罚款。

  由此可见,把医学研究文献用于普通化妆品宣称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三是:化用语用拼音表示

  上海鸥美药妆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旗下一款名为“某某品牌美白祛斑精华乳30ml 淡斑痘印烟酰胺面部精华法国进口”的产品页面中,使用了“法国zui好药妆”“秒杀美白精华”“拥有先进研发设备”等宣传用语。此行为,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中,“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级’‘’等用语”的规定,终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从这一案例中不难发现,虽然涉事企业在宣称用语中没有用汉字表示词,而是用的拼音,但依旧会构成违法,并将受到处罚。

  此外,还有部分企业由于产品净含量不合格、“刷单炒信”等原因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不少业内人士纷纷表示,“以前这些‘小错误’‘擦边球’的行为很少被处罚,但是现在行业监管可谓是事无巨细,企业也不能再抱侥幸心理了,打‘擦边球’的行为更是要及时更正。近期的这些案例可谓是行业的前车之鉴了。”

编辑:刘韵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手机扫码分享

关注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