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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正式实施

2022-06-02 09:12   来源:中婴网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对固体饮料标签标识等作出规定。

  公告明确,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据悉,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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