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月1日起4周岁以下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我要咨询
T T
2015年01月08日 16:05 来源:中婴网《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儿童不得乘坐在副驾驶位置。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任何类型汽车的副驾驶位置,不管是单独乘坐,抑或是家长抱着。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开自己的车还是借别人的车,只要有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公交车、出租车、旅游包车等营运车辆除外,各种类型的载货汽车也可以不用。
- 分享到: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