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立法正在顺利推进中
回过去,可以说2014年是中国儿童乘车安全事业快速发展的关键一年,不仅有地方性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法律法规逐渐实施,市场监管不断完善,而且全国性的立法工作也正在有序推进。
1、上海市:《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法规条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
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2、第三方监管:车用儿童约束系统C-NCAP等级评价,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从2014年6与1日起,由第三方公立机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的车用儿童约束系统C-NCAP评价体系开始运行,并在2014年12月26日发布了批儿童安全座椅评价结果,整体表现欠佳。每年发布两次的车用儿童约束系统评价体系旨在对市场销售的儿童安全座椅进行碰撞安全性和使用方便性评价,为消费者选购可靠的儿童安全座椅提供科学参考。
3、山东省:《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法规条文: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4、国家监管:儿童安全座椅3C强制认证,2014年9月1日起过渡实施
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过渡期一年。
5、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违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6、全国立法: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在顺利推进中
在2014年12月9日召开的“2014中国汽车安全技术发展国际论坛”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尚炜表示:“目前,在儿童安全领域为缺少的就是法律管理,我国部关于儿童安全座椅的法规草案已经拟定完成,提交至立法委员会,商讨结果有可能在2015年两会期间进行表决,有望在2016年正式实施。”
国内外权威机构的研究均表明,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是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有效措施,因此,世界范围内有96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强制使用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法律法规。立法后上述地区的儿童乘车伤害案例大幅下降,以美国和德国为例,儿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了50%左右。根据交通事故数据统计,发生车祸时,汽车内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婴童死亡率是安装了儿童安全座椅的8倍,受伤率是3倍。儿童安全座椅在汽车碰撞或突然减速时,可将儿童固定在汽车座椅上、让孩子的头部、颈部、脊椎等重要部位免受伤害。
为了儿童的出行安全,以减少儿童交通伤亡,请大家提高儿童乘车安全意识,共同努力推动我国儿童乘车安全事业的健康发展。
文字来源:儿童安全乘车工作推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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