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仅三成
2012年7月1日,我国部《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正式实行。所谓 “儿童乘员约束系统”,就是带有保护带扣的织带或相应柔软的部件、调整装置、连接装置以及辅助装置(例如手提式婴儿床、婴儿携带装置、辅助座椅和碰撞防护),且能将其稳固放置在机动车上的装置。其作用是在车辆碰撞事故或突然减速时,减小对儿童造成的伤害。
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仅为三成,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有这样一组数据,一辆以每小时50公里速度行驶的汽车,如果发生碰撞,一个9公斤的儿童瞬时就会产生275公斤的冲击力,相当于从3层楼高度坠落,成人的手臂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更糟糕的是,孩子还可能从成人的手中飞出去,撞上前方的挡风玻璃或是座椅。如果成人不系安全带,在孩子遭受撞击的瞬间还会承受来自成人数倍体重的压力,后果可想而知。因此要想儿童在乘车时得到完善的保护,正确的方法就是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并固定在汽车驾驶员后面的座位上。
据了解,新修正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的保护条例,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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